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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26日 10:06      浏览:

各学院(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改革和实践中的优秀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进行201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各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校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项目不应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不得本科、研究生兼报。本次参评的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包括教材奖和单纯的CAI课件。

3. 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类)》(附件2)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学院(部)工作

1、各学院(部)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料,申报名额不限。

2、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4)。

3、请各学院(部)于20156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申报书、申报简表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S209),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uqian@

三、申报流程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的学院(部)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申报。(点击进入)点击左侧最下方“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进入页面后点击“项目申请”将申报信息填写完毕,未在系统内申报的视为未申报。

3、申报人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进行压缩,并将压缩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申请文件”中。

四、 成果评选

2015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的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五、联系人:曲倩

联系电话: 0427-2631953

电子信箱:quqian@ 

 

答辩评审在主校区进行,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

莎日娜、王久河

联系电话: 84708332

       电子信箱: sha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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