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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5年10月19日 16:31      浏览: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院决定面向2015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括直博生)设立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一、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申请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即可获得)与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评审制奖学金,符合相应条件差额评审)两种。学生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学金种类。

学校将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推免生奖学金评定及监督工作。

二、奖励名额

我校本年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6人,包括申请制奖学金和评审制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15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型硕士)

(二)申请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本科学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的推免生新生(以国家推免库数据为准,下同);

(三)评审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不含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0%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高水平大学的分校、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的推免生新生;

3、本科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的推免生新生。

四、报名流程

1、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评审制推免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论文复印件等(申请制不需要准备);

31022日中午11:00前,将《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G01S209)

注: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符合申报条件并评审通过的学生,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获得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联系人:曲倩

 

电    话:0427-2631953

 

       办公地点:行政楼G01S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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