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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9日 08:32      浏览: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18年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

二、评比内容及推荐名额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8人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4人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16人

三、参评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17]121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高委发[2017]23号)相关要求执行;

2、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校优秀毕业生以学部(学院)公示为准。

四、评比流程

1. 申报同学须按评比要求及自身意愿填写附件申请表(附件1-6),并于11月29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8842640420@163.com,纸质版交至G01-S209。

2. 优秀毕业生将采取个人申报、学部(学院)初评推荐、学校最终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除学校意见和高校工委意见外)均不得缺项;

2、“招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

3、“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一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需由辅导员、主管副部(院)长签名,加盖学部(学院)党委公章;

4、《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无需另附材料;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需将空白表(双面)打印后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事迹内容过多可另附页。

6、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大连高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版,一式一份(附件3);

7、推荐人选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要求空白表(双面)打印后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一式一份(附件5);

 

联系人:  曹晶晶

联系电话:0427-2631953

Email: 18842640420@163.com

盘锦校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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