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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校区关于做好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15:16      浏览: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6级和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评审基本原则为:对2017级硕士生的考核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对2016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郭金明

成 员:贺明峰 于 波 元文学 张凤祥 张嘉宁

李 彤 岳前进 柳丽芬 栾春娟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贺明峰

秘书:周漫红 曹晶晶 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二)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硕士生代表。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学院(部)制定的评审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业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部分指标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需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评审。

三、评审办法

(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在读研究生;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要求

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不得越级申报;申报人需提交科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各学院(部)规定的接收材料截止日期止(已在2017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评审办法

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测算并划拨升档名额;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学院(部)应重点考核申报学生的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并组织答辩评审;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升档名单,并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部)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二)2017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在读研究生;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院(部)规定课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要求

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不得越级申报;申报人需提交科研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3)评审办法

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测算并划拨升档名额;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学院(部)应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共同议定并公示。

学院(部)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如需进行答辩评审,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参加答辩的学生数不得少于升档名额的120%;升档名单需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方法由各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三)奖助学金升降档执行

1.奖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元/年调整为10000元/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增加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2.奖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10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11月起,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不再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动态调整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 10月26日至10月30日,各学院(部)成立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小组,修订本单位评审细则;面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通知、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同时组织研究生申报;10月30日前向校区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组名单,评审细则,答辩评审时间、地点等(以上内容电子版请发送至zhoumh@,工作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G01S209)。

2. 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11月6日,各学院(部)提交以下材料:升、降档名单(见附件3模板)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升档人员申报表各一份;2017级学生成绩排名(附排名方法说明)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4. 11月7日至8日: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名单。

5. 11月9日:校区公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并补发奖助学金。

六、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周漫红、曹晶晶,咨询电话:0427-2631953,邮箱:zhoumh@。

附件: 1.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助学金申报表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助学金申报表

3.升降档名单汇总表模板

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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