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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学生申请试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09:47      浏览:

各学部、学院:

为了给学生毕业提供更多机会,经研究决定,2017届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试做毕业设计(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绝大部分课程,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未取得学分23学分以下(含23学分)的学生,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指导教师同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试做毕业设计(论文)。

2.试做的学生在修读课程同时,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第三学期或暑假等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获得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除毕业设计(论文))、且经指导教师认定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要求的学生,可由学部(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最早安排在第三学期最后一周。违反要求安排学生试做或安排试做学生提前答辩的将给予严肃批评。

3.试做学生答辩前应按照学校《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检测工作。试做学生答辩前到教务处单独检测。

4.具有试做资格且申请结业的学生(除毕业设计(论文)外,所欠学分小于等于10学分),可以申请毕业设计(论文)试答辩。试答辩最早安排在第三学期最后一周。

5.学部(学院)、指导教师应做好试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生试做期间,如学生无法兼顾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学部(学院)、指导教师有权随时终止其做毕业设计(论文)。

    6.2017届“试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登录处理办法

    ⑴由于登录正常有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试做学生还未答辩,因此,试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登记为0分,同时【未通过原因】选择【取消资格】。

    ⑵试做学生答辩结束后,学部(学院)需提交复印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价表》并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加盖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印章,交教务处实践科审核(盘锦校区提交至教学事务部G01-S207)。由教务处统一登录成绩。

7.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试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部(学院)按附件2汇总后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至教学事务部(G01-S207)


教学事务部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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