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加推荐。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成绩,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取得突出成果。
(2)在全国、省级科技竞赛和发明创造竞赛中,荣获奖励。
(3)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4)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辅修并已学课程(三门以上)全部合格者。
三、推荐时间
每年9—10月。
四、名额分配
1.全校推荐名额按每年教育部规定人数执行,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
2.推荐名额按以下原则分配:
(1)根据应届毕业生的人数、接收校外推免生质量和数量、导师情况、学科情况、培养质量等因素,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部、学院(部)。
(2)考虑学科建设和校优良学风标兵班建设的需要。
(3)对于创新教育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单独划拨名额。
(4)对于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单独划拨名额。
五、组织领导
学校及各学部、学院(部)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的统筹管理下,分别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校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六、推荐程序
1.公布各学部、学院(部)的推荐名额。
2.学生申请、报名。
3.学部、学院(部)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按130%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面试小组对被推荐者进行面试,根据学习成绩、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综合结果按分配名额排序报研究生院。
4.创新特长生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面试,由创新实验学院组织实施并排序提出推荐候选人。
5.研究生支教团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校团委组织推选,经学部、学院(部)面试并同意接收后,校团委排序提出推荐候选人。
6.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网公示。
7.推荐候选人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大连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承诺书》,最终确定推荐名单,连同《大连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一并报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
8.推荐名单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9. 校际交流的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在完成本校推免工作后,参照上述程序,另行实施。名额分配由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七、其它事项
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第四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有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修订